广泽国际发展(00989)被要求索偿相关收购费用

27001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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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坤 智通财经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广泽国际发展(00989)发布公告,于10月27日,公司接获一份由崔桂英及王冬薇(原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及提交,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的传讯令状,当中公司、执行董事柴琇及公司的三家附属公司被列为被告。

公告称,原告指称于2013年4月,原告与吉林筑家(其于2016年7月27日成为公司附属)订立一份有关出售及收购吉林市万升房地产开发全部股份权益的协议。原告续指称吉林筑家没有按2013年协议支付收购对价款。

原告现时向被告索偿有关2013年协议就收购万升股份权益的人民币1150万元对价款及自2013年6月30日按年化利率百分之六的应计利息;违约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575万元;原告的损失和损害,金额为人民3019万元;及所有相关法律费用。

公司称,所述收购已于2016年1月19日完成,及集团已向原告全数缴交及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相关应付对价;公司现正就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及审阅与该事宜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13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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