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关注银行优先股的配置价值

377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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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殷 智通财经信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7日,中金发文表示,考虑到绝大多数银行优先股均未赎回,且成交活跃度和市场化程度均偏低,目前银行优先股更多偏向于一种获取票息的品种,尤其是存续银行优先股的发行主体均为上市银行、信用资质整体较好,部分银行优先股具有较高的固定息差、票息优势显著、目前供给相对稀缺,而且股息具有免征所得税优势,整体配置价值较为突出。建议在投资银行优先股时,优选固定息差较高的个券,若介入时参考中证估值全价交易,则需把握交易时点,在市场估值收益率较低、息差保护空间不足时,建议保持谨慎,警惕后续市场息差走扩带来的净价下跌风险。

银行优先股属于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条款设置需满足相关合格标准,主要包含清偿顺序劣后、有条件赎回权、股息取消、强制转股等特殊条款。银行优先股和银行永续债条款设置基本一致,在偿付顺序上属于相同层级,主要不同之处在于:(1)优先股的发行银行需上市或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且银行发行用于补充资本的优先股时只能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核准流程上涉及证监会。(2)优先股的损失吸收模式是强制转股,永续债既可以减记也可以转股,目前绝大多数为减记。(3)优先股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ROE。

境内银行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截至2023年1月末统计,共有35支境内银行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391.5亿元,其中仅3支采用固定股息率,其余均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每5年股息率按照“基准利率+固定息差”的方式重置,基准利率一般参照待偿期为5年的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固定息差基本符合同年份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从低到高的规律。目前仅中国银行2支固定股息率的优先股和齐鲁银行优先股已赎回,其余发行满5年的银行优先股均未赎回。银行优先股的投资群体除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之外,还包括一定比例的非金融企业。

银行优先股的交易质押和税务处理规则

银行优先股均为非公开发行,需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或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非公开交易和转让,转让后投资者不可超过200人,质押规则比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税务处理方面,银行优先股更类似于股票,而银行永续债更类似于债券,主要体现在:银行优先股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发行方支付的股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银行永续债在实操中则一般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此外,交易与转让银行优先股时,出让方需按照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银行永续债的交易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境内银行优先股的二级成交情况

银行优先股在发行方式、体量、涉及的投资者群体、质押和税务处理规则上均与银行永续债存在明显差异,流动性显著弱于银行永续债。从活跃银行优先股的实际成交情况来看,成交价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面值+应计股息”,2021年11月以前活跃银行优先股的成交价格基本均是按照这一方式确定,另一种为中证估值全价,2021年11月以来,除了“面值+应计股息”之外,部分活跃银行优先股的成交价格开始基于中证估值全价确定。当前,发行时间相近的国有大行优先股的中证估值收益率高于永续债,主要反映了银行优先股的流动性溢价。两种价格比较而言,“面值+应计股息”的定价方式实质上并不市场化,未考虑市场基准利率变化对优先股价格的影响,中证估值全价则考虑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变化,但也使得投资回报率受到交易时点选择的影响,考验投资者的择时能力。

风险:银行优先股流动性较弱,估值波动风险,强制转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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