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材料(603110.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近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