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集团(00211)获张志诚家族成员溢价约29.41%提全购要约

518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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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大凌集团(00211)及要约人KENVONIA FAMILY LIMITED联合公布,张志诚已于2022年7月5日完成向苏志强及Pure Strong Limited收购合共约3062.32万股公司股份,每股代价约0.088港元。

紧接完成后,张志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公司股权由约27.52%增加至约 31.84%。因此,张志诚必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对全部已发行股份(张志诚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作出强制有条件现金要约;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5对全部未偿还可换股债券作出强制有条件现金要约。

规则3.7联合公布亦披露,张志诚于2022年7月23日透过集团向证监会提交申请A,寻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批准其成为持牌法团的主要股东。证监会已向张志诚发回申请A。

为遵守收购守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张志诚已进一步向证监会提交该建议,据此,张志诚提出(其中包括)将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权转让予其家族成员,而有关家族成员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寻求批准彼等成为持牌法团的主要股东;及作出相应的该等要约。

根据该建议,于2022年12月15日,张志诚、杨杏仪、K.Y. Limited(由张志诚和杨杏仪实益拥有的公司)与要约人已就股权转让订立买卖票据,据此,张志诚、杨杏仪和K.Y. Limited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由家族成员注册成立的要约人,总代价为4港元;及于2022年11月1日,家族成员及要约人为寻求家族成员及要约人获准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成为持牌法团的主要股东而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B已获证监会接纳。于2022年12月8日,申请B已获批准。

因此,于本联合公布日期,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约2.26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1.84%)中拥有权益。要约人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对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作出强制有条件现金要约;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5对全部未偿还可换股债券作出强制有条件现金要约。每股要约股份现金0.088港元,较2022年12月15日收市价每股0.068港元溢价约29.41%;每1港元面值的可换股债券要约价为0.4港元。

按约4.83亿股要约股份的每股要约股份的股份要约价为0.088港元计算并假设不会根据转换可换股债券发行股份,股份要约的价值为4254.46万港元。于本联合公佈日期,本金额为2300万港元的未偿还可换股债券,赋予持有人权利可转换为约1.05亿股换股股份。按可换股债券的要约价为每1港元面值支付0.40 港元计算,可换股债券的价值约为920万港元。假设并无可换股债券转换为股份,股份要约及可换股债券要约的总价值约为5174.46万港元。

于本联合公布日期,要约人由张浩宏拥有约33.33%、张洛芝拥有约 33.33%及张浩然拥有约33.33%。要约人的董事为张浩宏、张洛芝及张浩然,各自为张志诚及杨杏仪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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