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电视广播(00511)公布,诚如2017年10月4日公告所述,香港高等法院2017年10月4日作出判决,裁定司法复核得直,并裁定是否向公司授出清洗豁免的问题须发回执行人员决定。
由于正等待香港证监会决定是否就司法复核裁决提出上诉(证监会可于判决当日起计有28日时间提出上诉);通讯局就2015及2016年申请的评定取得满意结果;及执行人员其后决定是否授出清洗豁免,及(如授出)所附带的条件,故公司认为现时并非刊发其要约文件的合适时间。
因此,公司须进一步延长寄发要约文件的最后期限,或(如必要)向执行人员申请让要约失效,原因如下:一是,倘通讯局对2015及2016年申请的评定在2018年1月23日(即要约公告刊发后满1年当日)或之前获完满解决,寄发要约文件的时间将延长至通讯局作出评定决议后7个营业日当日。
二是,倘通讯局对2015及2016年申请的评定未能在2018年1月23日营业时间结束前获完满解决,则公司将向执行人员申请以寻求其同意让要约失效。
为免除疑虑,公司认为,由于通讯局对2015及2016年申请的评定与要约有关,故倘通讯局明确重申其立场(见要约公告所载),即其将同意按追溯基准在要约完结后审阅股权变动申请或确认公司将不会因进行要约而违反相关法例及牌照条件,则有关评定将获完满解决。
执行人员已表明其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授出同意,以延长上述所载的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