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301031.SZ)董事石晓光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50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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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晖

智通财经APP讯,中熔电气(301031.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公司董事石晓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关于对石晓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5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内容为:

石晓光:

你担任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董事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熔电气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于2022年10月19日减持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3,795,0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管理规则》第十五条、《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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