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威国际(00627)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9.03 (1)条,第一次新上市申请、第二次新上市申请及第三次新上市申请其后已分别于2016年5月13日、2017年2月12日及2017年9月22日失效。董事会宣布,该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向联交所重新提交第四次新上市申请。
根据先前公告,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 (5)条项下该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上市规则项下第14.06 (6) (a) 条项下公司的反收购。因此, 公司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54条项下的新上市申请人。因此,收购事项须待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