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河南、江西出台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储能获发展机遇

237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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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计伟

智通财经APP获悉,德邦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储能的盈利模式之一是通过峰谷价差实现套利,目前美国、澳大利亚、欧洲主要国家、中国等均设有分时电价机制,峰谷价差的比例也直接影响储能的投资回报率。当前多省市陆续发布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预计随着未来峰谷价差的逐步扩大,储能将迎来发展机遇期。看好储能、虚拟电厂、新能源运营行业的发展。

事件:

11月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此外通知对完善峰谷电价机制进行了规定,要求“全年峰谷时段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0.41”。

11月7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50%”,此标准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20%。此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德邦证券主要观点如下:

多省市陆续发布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此后,山西、安徽、吉林、四川等地陆续发布政策,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其中山西峰谷价比例调整为3.6:1,安徽季节性峰谷价比例调整为4.4:1,其他月份峰谷价比例调整为4.2:1,吉林峰谷价比例调整为3:1,四川峰谷价比例调整为4:1。预计随着各地峰谷价差政策逐步完善,电力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逐步完善,有效的分时价格信号逐步形成,利于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

峰谷价差逐步拉大,储能迎来广泛发展空间。

储能的盈利模式之一是通过峰谷价差实现套利,目前美国、澳大利亚、欧洲主要国家、中国等均设有分时电价机制,峰谷价差的比例也直接影响储能的投资回报率。根据李丰等所著的《新型储能经济性及价格机制研究》,参考江苏省某水泥厂储能示范项目,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6.5%进行测算,当储能单位造价水平为1800元/千瓦时之时,储能峰谷价差需求在0.65-0.70元/千瓦时之间,上海、浙江、江苏等6个省大工业峰谷价差水平可满足需求。预计随着未来峰谷价差的逐步扩大,储能将迎来发展机遇期。

分时电价机制逐步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迎来发展浪潮。

虚拟电厂其核心思想就是通过运用IOT、云服务、AI等信息技术和软件系统将分布式发电、需求侧和储能资源汇聚起来,并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以美国特斯拉为例,其联合公用事业公司,以折扣价格为客户提供特斯拉储能系统并要求将储能系统部分容量用于电网平衡,以此实现与客户共享收入,此项收入得益于美国较大的峰谷价差水平。因此,随着我国分时电价机制逐步发展,也为虚拟电厂运营商开展分布式电源发展提供契机。

重点推荐:南网旗下、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的储能龙头南网科技(688248.SH);储能订单不断落地的林洋能源;新能源运营商龙头三峡能源(600905.SH)、龙源电力(001289.SZ)。建议关注:充电网龙头、布局虚拟电厂的特锐德(300001.SZ);布局智慧能源系统,具备虚拟电厂业务支撑能力的朗新科技(300682.SZ);已开展虚拟电厂业务并持续布局的国能日新(301162.SZ)。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产业发展不及预期,储能技术发展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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