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2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100%覆盖

538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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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2023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14处现有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充电服务。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补电及时高效、群众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豫交文〔2022〕13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加快健全我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公众多样化出行提供便利条件,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22年9月16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等要求,结合全省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有序建设。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完成高速公路、省辖市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新建及老旧充电桩升级改造,有序推进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公路网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适度超前、车桩相随。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主,统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充电设施布局,并为未来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预留一定空间。以桩站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发展,以电动汽车发展带动桩站建设,形成“桩站先行、车桩相随”的良性发展模式。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各方企业积极参与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倡导规模化运营、品牌化发展,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节约用地、充分挖潜。践行集约节约用地理念,在满足服务区既有功能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公路服务设施用地改造潜力,通过布局改造加装充电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新规划建设或改造的服务区充分考虑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三、建设目标

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2023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14处现有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充电服务。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补电及时高效、群众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省辖市和重点景区周边服务区新建充电桩同时满足单区8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省道同时满足单区4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且每个服务区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后期根据需求增加。新建服务区及改扩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数量占比不低于设计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40%,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二)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利用土地资源及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优先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服务区充电桩新建及老旧充电桩升级改造。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在省级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区域普通干线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加强新型充电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建设,新建充电桩均为快速充电,改建原有慢充设施为快速充电,提升原有快速充电桩充电功率,逐步实现单枪功率均达到80千瓦以上。鼓励选用电压输出幅度宽、充电功率可自动调整、适应性强的智能充电设备。推动郑州都市圈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新能源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四)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充电基础设施位置,预留好未来充电车位增加条件,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加强与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企业的合作,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依托省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和“中原智充”手机应用软件,搭建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和智慧管理平台。鼓励探索预约充电等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统计汇总其他主体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充电能力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按照“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基本模式,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七)统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将建设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用地保障、充电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用足、用好、用活。落实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协调有关部门简化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强化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鼓励出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阶段性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牵头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中心),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五、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公路服务设施实际情况,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制定分阶段计划如下:

(一)组织建设改造(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建设,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具备条件的普通干线公路14处现有服务设施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在省级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二)阶段总结评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2月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取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研究谋划下阶段建设目标任务。

(三)推广优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结合阶段总结评估中提取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具备条件的新改建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积极向农村公路推广,不断提高公路沿线充电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成立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简化办理程序,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二)加强基础保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要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做好供电服务工作,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充电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进充电设施互操作性检测和认证工作,统一建设和运维标准,提高通用性和开放性,规范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应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进度,并按要求通过“全国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小程序”报送进展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加强对进度滞后单位的督促指导,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持续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工作中的亮点、经验,邀请不同行业的用户现场体验充电桩使用效果,全方位感受长距离绿色出行的舒适性和便利性,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营造良好工作和舆论氛围。

附件:

1.河南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

2.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表

3.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为加快健全我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经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决定成立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一、组织机构

二、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障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排名、通报、约谈,推动建设行动工作落实。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建立进度台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宣传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安排的其他工作。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行动方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001万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预测,到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保有量将超过2500万辆;到2030年将达到8000万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坚决贯彻落实,早在2014年,就印发相关文件,部署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此后,持续进行部署推动。2021年,又将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列为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加以推动。2022年1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部署各地多向发力、加快推动,确保到“十四五”末,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认真落实,积极推动,截至目前,全国66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2个服务区建成了13374个充电桩,基本满足了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要求。但与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还未全面起步,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密切协商,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提出了怎样的工作目标?

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情况,以及我国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阶段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是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二阶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三阶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公众“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畅行无忧。

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三、为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行动方案》具体有哪些任务安排?

主要涉及六项任务:

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加快建设,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强化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建设配置。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升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城市群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建设换电站。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车辆分区有序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探索预约充电服务。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将采用怎样的建设运营模式?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采用合作经营等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的收入预期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在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对于农村公路,将积极引导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五、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如何确保《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呢?

为确保《行动方案》落实到位,根据部工作部署,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南方电网公司新兴业务部共同召开动员部署会,宣传解读《行动方案》,交流地方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如期优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我部还将指导各地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研究论证,科学规范推动。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确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率先推动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建设。

三是加强业务衔接和工作协同,高效推动建设。全面梳理各业务环节,协同合作、同向发力,压茬推进、并联开展,切实缩短各环节所需时间。

四是加强运行维护,保障服务质量。研究探索通过合作经营、签订长期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收入预期等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运营与维护。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备,切实做好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

五是加强督促指导,如期完成任务。密切跟踪进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本文编选自“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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