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违规行为 青云科技(688316.SH)及主要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160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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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炯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市场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青云科技(688316.SH)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允松、崔天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公司并未实际控制该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类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2.公司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将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至净额法,但迟至2022年6月7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据悉,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黄允松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天舒作为财务负责人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黄允松、崔天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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