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发布公告,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5号有关“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