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公布,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2022 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鉴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公司此前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已委派徐志骏、夏雨扬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