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集团(02369)接获一法律诉讼要求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4086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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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雄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公告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酷派集团(02369)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该公司的附属公司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担保人)及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二担保人)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塬告诉称其与借款人于2016年7月18日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根据融资额度协议,贷款行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7142亿元的授信融资,期限自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8日。第一及第二担保人与塬告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共同向塬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上述融资额度协议和相关担保合同,塬告与借款人于2017年7月12日签订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和《保証金质押合同》,约定原告同意承兑以借款人为出票人、第二担保人为收款人,总金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人提供30%保証金,保证金金额为1980万元。

2017年7月12日,借款人依约缴存了 1980万元保证金,原告依约开立并承兑了一张金额为6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月12日。另外,原告与借款人于2017年7月13日签订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和《保证金质押合同》,约定原告同意承兑以借款人为出票人、第二担保人为收款人,总金额为人民币6257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人提供30%保証金,保证金金额为1877.1万元。

2017年7月13日,借款人依约缴存了1877.1万元保证金,原告依约开立并承兑了一张金额为6257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月13日。

原告称其经调查发现,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涉及多宗诉讼案件,且重要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依据《融资额度协议》、两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相关的担保合同的相关条款所规定,上述情况已经构成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对原告的违约,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8996.7万元。判令第二担保人对借款人在原告处的上述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令第一担保人对借款人在原告处的上述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以及判令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连带承担。

该公司认为,该承兑汇票目前尚未到期。该公司已联络中国律师,正积极收集证据,以对民事起诉状作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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