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仕佳光子(688313.SH)发布公告,公司离任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0号, 简称“警示函”)。
朱洪亮:你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和股东,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共计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你所持股份。经查,你于2021年12月7日从公司离职,于2022年5月5日将所持20万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时离职未满六个月。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