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831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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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佛 意见千错万错,市场永远不错

智通财经APP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此次标准修改主要聚焦在月饼和粽子两大过度包装较为严重的产品。包装成本不得高于总成本的20%,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作为包装材料,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食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

▍全文如下: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第 1 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内容

1.将 4.2 条修改为:

4.2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2.将 4.3 条修改为:

4.3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 20%。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3.增加 4.4 条,内容如下:

4.4 混装要求

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4.将表 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中增加月饼、粽子的 k 值,内容如下:

二、标准实施要求

该修改单和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包装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本文编选自“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李佛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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