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10日,深交所向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恒宝股份,002104.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2月26日起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未在一卡易发生失控情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5月10日,深交所向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恒宝股份,002104.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2月26日起对控股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未在一卡易发生失控情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