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刚玻璃(300093.SZ)发布公告,公司于5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计向合惠(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1亿元、向新余澎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1.3亿元,金额合计2.3亿元,占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23.23%,构成上市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