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28日,深交所向石华山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2 年 3 月 3 日,石华山通过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宇集团,300403.SZ)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上市至2022年 2月28日,石华山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46.29%下降至41.03%,累计变动幅度为 5.26%。石华山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28日,深交所向石华山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2 年 3 月 3 日,石华山通过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宇集团,300403.SZ)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上市至2022年 2月28日,石华山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46.29%下降至41.03%,累计变动幅度为 5.26%。石华山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