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SH)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544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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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炯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为您实时提供最新的市场资讯

智通财经APP讯,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的[2022]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下半年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称,公司2021年下半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523.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78%。其中2021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2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41%。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陈莹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克勤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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