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迈科技(300807.SZ)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并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恒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123.66万元。
智通财经APP讯,天迈科技(300807.SZ)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并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恒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123.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