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建设深圳市数据交易所 加快湾区半导体等三大产业集团建设

497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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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4日消息,广东省工信厅印发《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其中提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支持建设深圳市数据交易所,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推进“数据海关”试点,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探索建立跨境数据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广东强芯”工程,加快湾区半导体、广大融智、智能传感器三大产业集团建设,大力推动集成电路制造项目落地建设,推进深圳中芯国际、粤芯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投产。推进关键芯片供应及应用,加快芯片战略储备中心建设,实施汽车芯片应用牵引工程,引导汽车“链主”企业牵头开展关键芯片研发验证和产业化应用。围绕“广东强芯”工程战略部署,布局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

原文如下:

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为贯彻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现制定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如下。

一、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一)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广州、深圳“千兆城市”建设水平,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继续申报“千兆城市”,推动千兆光纤进家庭。推进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完善5G网络建设,加快700MHz 5G基站规划建设,推动城市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提高5G网络覆盖质量。持续推动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接入、4G网络覆盖。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与服务的管理,做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广电局,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存储和计算等基础设施。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布局建设韶关数据中心集群,推动一批重大数据中心项目落地。支持广州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深圳鹏城云脑、横琴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深圳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试点,研究编制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推动各地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广东省分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实施“粤港澳跨海智慧通道工程”“广州港南沙港区集装箱码头智慧港口工程”等重点项目。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智慧创新应用,提升监测设备集成联网水平。推进智慧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江河水系、水利工程感知监测能力。完善邮政业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邮政业智能安检系统研发和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试点。推进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应急领域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实现多灾种事故灾害链断链分析、断链减灾、断链救灾、灾害链建模创新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四)建立健全数据法规制度体系。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研究制订《广东省数据条例》。推进公共数据资产登记与评估试点,研究制订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相关制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省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评估体系。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实施数字增值、数据增富工程,谋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大脑”,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支持建设深圳市数据交易所,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推动数据经纪人试点,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管理制度。推进“数据海关”试点,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探索建立跨境数据监管制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

(七)全面实施“广东强芯”工程。加快湾区半导体、广大融智、智能传感器三大产业集团建设,大力推动集成电路制造项目落地建设,推进深圳中芯国际、粤芯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投产。继续组织举办中国IC30人圆桌会。推进关键芯片供应及应用,加快芯片战略储备中心建设,实施汽车芯片应用牵引工程,引导汽车“链主”企业牵头开展关键芯片研发验证和产业化应用。围绕“广东强芯”工程战略部署,布局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八)全面实施广东省核心软件攻关工程。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组织龙头企业率先开放电子信息、汽车、先进装备及家电4类应用场景,联合国内软件企业进行攻关,形成系统化的行业解决方案。创新科技攻关项目形成和管理以及资金管理模式等机制。强化省市协同,鼓励地市政府结合优势产业协同推进项目攻关,开展攻关基地建设和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深度融合的核心软件应用生态。推动设立工业软件基金,培育引进工业软件优秀企业。加大高质量软件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引导省内优势高校打造集成电路、软件学院和相关学科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聚焦芯片设计与制造、工业软件、新一代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显示、国家第三代半导体、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加快风华高科、潮州三环、惠州TCL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汕头立讯精密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国资企业加大投资布局力度。培育省级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指导企业积极承担产业基础再造和高质量发展工程。培育壮大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办好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大会,积极推广“百城千屏”,加快4K超高清电视频道建设和内容生产,推进超高清视频在工业检测、教育、医疗、安防、应急等行业广泛应用。支持华星光电t7、t9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出台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大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重点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开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

(十一)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持广州、深圳等符合条件的地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园试点,分类分领域精准做好惠企政策解读宣贯,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开源软件生态建设。支持广州国家级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创建,推动区块链+智能制造应用创新。支持建设国家级网络安全产业园,推动全省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税务局)

(十二)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统筹推进广州、深圳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加快人工智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成果转化,推进国家、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平台体系。培育省级人工智能、大数据特色产业园,开展园区评估,提升园区质量。新培育一批骨干(培育)企业,组织企业与重点行业开展对接活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医疗器械等行业深度融合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

(十三)全面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制造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新模式,以“一企一策”“一行一策”“一园一策”“一链一策”,支持骨干企业打造行业应用标杆示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做深5G+工业互联网行业融合应用,开展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改革试点,新增推动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实施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培育第二批生态合作伙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案例经验推广,组织智能制造进汽车产业集群对接活动。支持国资企业强化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工业数字化示范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十四)发展数字农业。围绕“三个创建、八个培育”,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联合推进数字农业功能性产业园、数字农业农村试点县、田头智慧小站工作、开展数字农民大培训。推进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结合广东荔枝、徐闻菠萝、梅州柚子等特色水果“12221”市场营销,建设全省农产品营销大数据。组织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营销讲师开展互联网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掌握互联网销售、店铺运营、物流配送处理等数字技能,建设数字农业人才队伍。鼓励电商平台开设广东农产品销售专区。充分发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优秀示范县进行产品和业务对接,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十五)发展数字商贸。深入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广州市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培育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扩大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继续完善“六体系两平台”。(省商务厅)

(十六)发展数字金融。支持广州市实施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继续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探索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以数字金融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七)发展智慧交通和智慧物流。推进省交通运输厅一体化数字平台、智慧航道、数字农村公路、两客一危一重智能视频系统等重点项目和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启动编制适合我省交通现状和交通特点的智慧公路建设指南。加快邮政快递业升级,推动县域城乡寄递物流运输的无人化、绿色化和智能化,有效构建公共集约、便民高效、辐射全国、覆盖城乡的物流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十八)提高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强化“粤省事”平台开放集成能力,建设完善“粤省事”APP。提高“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粤商码免证办、业务授权等“粤商通”平台基础能力。深化“粤省心”平台应用,加快推动“粤省心”省级平台与各地市平台、政务服务网、“粤系列”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部署“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全省行政村和镇(街)全覆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九)发展智慧教育。完善“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大平台、“粤教翔云”服务平台等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的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开展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试点项目。(省教育厅)

(二十)发展智慧医疗。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网约药师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广人工智能诊断技术、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应用。(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发展智慧文旅。推动数字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等新型文化业态,打造沉浸式演艺、灯光秀/夜游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景,建设智慧图书馆、博物馆、智慧美术馆和剧场等数字文化场馆。(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二)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加强推广和使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信息库,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省民政厅)

(二十三)发展数字住建。推进“数字住建”框架下的数据资源中心、CIM基础平台、数字住房、数字建造、数字城乡等五项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创建智能建造重点示范城市,推动粤安居平台推广应用,实现“住房一张图、监管一张网、服务一平台”的数字住房建设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四)加强数字应急建设。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加强应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应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应急指挥网络省、市、县、镇、村五级贯通,深化“一网统管”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建设,强化安全规范高效的数据治理应用,构建开放共享普惠的智慧应急体系,推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依靠数字技术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六、健全完善治理和安全体系

(二十五)加强数字经济监管规范。制订《平台经济企业合规经营指引》《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竞争合规手册》等政策措施,指导平台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辅导,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规制,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治理,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协会、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为数字经济产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版权保护,强化对互联网行业的主动监管,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版权保护有效性和精准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

(二十六)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重要法规政策,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障,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能力。推进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安全管理。推进国家2022年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试点省份建设,探索部分工业行业数据安全机制。(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

七、加强统筹指导和政策保障

(二十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数字经济重大政策制定和重点任务推进,强化数字经济领域要素资源配置保障。出台《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指引》,明确工作方向、工作内容,指导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字经济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八)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干部培训,提升干部数字经济思维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开展数字技能培训,加快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人才培养,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培养数字经济高素质人才。修订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完善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汕头市高标准举办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吸引高端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集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资金支持。统筹财政资金积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和集成电路首轮流片等项目建设。发挥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使用效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产业。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统计监测。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导深圳、东莞开展监测试点探索,推动形成数字经济科学、全面、有效的统计监测方法。

本文选编自“广东省工信厅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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