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超华科技(002288.SZ)及董事长、时任董秘梁健锋收监管函

348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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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1日,深交所向超华科技(002288.SZ)及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健锋发出监管函。经查,赵某因与超华科技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向超华科技发出传票,诉讼涉及金额合计30,730.2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2021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超华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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