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87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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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据财政部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选编自“财政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秦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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