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投资集团(00901)接获一份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217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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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森 智通财经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金石投资集团(00901)发布公告,于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接获王立山(呈请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有关呈请乃于2022年2月24日向高等法院提交,诉讼编号为HCCW64/2022。呈请订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高等法院举行聆讯。

根据呈请,呈请人寻求命令高等法院因公司拖欠支付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日)到期的8%一年期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就声称未偿还债务总额4319.57万港元(即声称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3999.6万港元及直至到期日其声称应计利息总额319.97万港元);以及自到期日起直至悉数支付前以365日为基准按每年8%计算的进一步利息(声称尚未偿还债务)而呈请将公司清盘。

本公司有足够资产支付声称尚未偿还债务。公司正在与呈请人磋商,以期达成友好和解。尽管正在持续进行和解磋商,惟呈请人已于2022年2月24日着手发出呈请并于2022年2月28日(交易时段后)送达呈请。本公司正在征求法律意见并继续联络呈请人,以寻求呈请的友好和解。

同时,董事会相信将本公司清盘的可能性极低,并正在继续努力于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解决呈请。

本公司董事会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以厘定有关呈请的下一步可能採取的行动,并就可能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与法律顾问进行讨论。股东务请注意,这并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任何认可令。在未获授出认可令但呈请未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中止的情况下,且最终对本公司下发清盘颁令,则本公司于呈请日期后进行的所有股份发行及转让均将被视为无效。

于本公布日期,据董事会所深知,呈请未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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