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15日,证监会官网公布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创药业”)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关于股份支付、关于HC-1119、关于行业政策影响、关于股份锁定等四方面进行问询。对于上述问询,海创药业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研发理念、研发立项、临床期研究、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均与《指导原则》的精神、建议及要求相一致。《指导原则》等最新政策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15日,证监会官网公布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创药业”)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关于股份支付、关于HC-1119、关于行业政策影响、关于股份锁定等四方面进行问询。对于上述问询,海创药业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研发理念、研发立项、临床期研究、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均与《指导原则》的精神、建议及要求相一致。《指导原则》等最新政策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