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正金融(02718):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强制拍卖中国正通所持股权 将于2月9日复牌

232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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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森

智通财经APP讯,东正金融(02718)公布,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正通知会,中国正通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中国上海金融法院颁布的行政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该等裁定书)。

根据该等裁定书,上海银保监局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决定书》,根据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以股权拍卖方式清退中国正通持有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的公司股权15.2亿股(即中国正通将不再于公司持有任何股权)。

根据该等裁定书,由上海金融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已完成审查并裁定: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书》,以股权拍卖方式清退中国正通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对中国正通于公司的股权,即所持公司15.2亿股境内非流通股及孳息实施冻结裁定(冻结裁定),冻结期限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冻结期)。

根据该等裁定书,如不服冻结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公司获中国正通知会,中国正通并未在限定的期间内(即2022年2月3日或之前)就撤销冻结裁定申请复议。

另外,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中国上海金融法院颁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沪74财保1号](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协助执行通知书指出公司需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公司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受冻结裁定规限的的中国正通持有公司的股分所占比例、股份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应当向中国上海金融法院报告有关情况;及

(二)冻结公司应付予中国正通的任何股息、红利等收益,公司应在该等收益到期时通知中国上海金融法院。冻结期限为自收到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起三年。实施冻结裁定后,公司向中国正通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变相付款不影响上海金融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有关款项。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该协助执行通知书,包括冻结应派发予中国正通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公司将按照要求寻求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就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适用性与解释咨询中国上海金融法院。

公司已遵守并将在整个冻结期内继续遵守《行政决定书》,据此,公司将限制中国正通召开股东大会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分红权等相关股东权利。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的公告。

股权拍卖将按照中国相关规则及程序进行。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获悉本次股权拍卖的详情,包括拍卖时间。公司将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银保监局及╱或中国正通的进一步资料后就股权拍卖另行作出公告。

董事会获中国正通知会,鉴于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强制拍卖中国正通所持公司股权,中国正通就潜在出售事项与与可能买方的讨论已终止。于本公告日期,中国正通并无就潜在出售事项与可能买方订立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倘一方在股权拍卖中中标并获得公司30%或以上的表决权,将可能会根据收购守则触发强制性全面要约。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会继续,而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发布公告。董事会认为该等裁定书对公司营运及财务状况方面的影响如下:

1.根据该等裁定书的内容,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等裁定书,并以股权拍卖方式清退中国正通持有的公司股权。公司认为上述裁定仅影响中国正通的股东权利,不会对公司构成影响;

2.在管理方面,于本公告日期,公司管理团队包括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在中国正通及其附属公司(除公司以外)担任任何职位,有关事宜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

3.在经营范围方面,该等裁定书并未对公司现有业务施加任何限制。公司可继续按照现持有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开展除经销商汽车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所登记的购车贷款业务);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公司已暂停经营经销商汽车贷款业务;及

4.公司与中国正通旗下经销商存在贷款业务。该等裁定书并不会影响公司于与中国正通旗下经销商所订立贷款协议项下的权利及权益。董事会会随着事态的发展不时对相关的贷款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评估。

应公司要求,公司的H股股份已于2022年1月31日上午9时起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正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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