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8日,重庆证监局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医药,000788.SZ)出具警示函,对宋金松、袁平东、袁宇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经查,2019年6月3日,北大医药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向南京银行的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4日,北大医疗与南京银行达成展期方案,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书》,上述借款展期至2021年6月4日。北大医药于2020年7月1日签署《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南京银行发出的《南京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称北大医疗前述贷款已逾期,尚欠贷款本金1亿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要求公司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保证责任,或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公司未就存在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的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予以披露。宋金松、袁平东、袁宇飞作为北大医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承担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