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力量发展(01277)发布公告,于2022年1月27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内蒙古力量与阳光投资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力量有条件同意购买而阳光投资有条件同意出售阳光销售权益及阳光贷款,代价分别为3.78亿元及760.725万元。阳光收购事项总代价为人民币3.86亿元(单位下同)。
目标公司宁夏阳光主要从事建设煤矿及销售煤炭、金属合金及钢的业务。其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营运目标矿场,年产能合共210万吨。根据合资格人士报告,于2021年5月1日,目标矿场的总矿物资源量为342.83兆吨,控制资源量及推断资源量分别合共为101.31兆吨及241.52兆吨。
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阳光投资持有49%及由首钢持有51%。完成后,集团将拥有目标公司49%股权,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
此外,内蒙古力量已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金额为1亿元的保证金,此为就首钢销售权益的公开招标而提交投标的先决条件。于2022年1月21日,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内蒙古力量,其为首钢销售权益的成功竞标者,最终代价为3.8亿元。于本公告日期,内蒙古力量正与首钢就收购首钢销售权益的最终协议条款进行磋商。
公告称,目标矿场拥有由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出、由2012年至2032年为期20年的相关采矿许可证,目标矿场的一般矿区面积分别为21.68平方公里及26.66平方公里。目标矿场的估计总矿物资源量(以技术顾问的意见为准)不少于342.83兆吨。目标矿场的总年度产量为每年210万吨。
视乎内蒙古力量对目标矿场进行的进一步尽职审查而定,董事认为,如阳光收购事项得以实行,将进一步加强集团主要煤炭业务及促进集团在华北地区的煤炭销售布局。阳光收购事项将支持集团进一步发展在煤炭销售方面的多元化战略,使集团能够参与目标矿场开发、建设及开采煤炭资源。
考虑到中国煤炭开采、建设及销售行业的前景;煤炭开采及煤炭销售业务的协同效应;及中国能源行业的持续、长期及稳定增长,董事会认为阳光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