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27日,深交所向李志聪、李炳兴、陆杏珍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这三人作为华源控股(002787.SZ)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从60.8798%变动为49.237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1.6424%。三人未在持股比例变动5%时按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27日,深交所向李志聪、李炳兴、陆杏珍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这三人作为华源控股(002787.SZ)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从60.8798%变动为49.2374%,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1.6424%。三人未在持股比例变动5%时按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