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公布,近日,公司接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国豪”)请求判令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立即支付塬告工程款人民币1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同时,请求判令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以上承担支付责任;该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中交第叁航务工程局与公司承担。
上述涉诉工程,即为重钢(集团)环保搬迁项目长寿新区港口工程0#码头建设施工工程,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原合同价人民币2998.94万元。
根据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签署的资产购买及搬迁损失补偿协议,公司承接了该项目的所有债权债务,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也未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