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02202)A股交易异常波动 地铁集团和钜盛华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39897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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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广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万科企业(02202)公布,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即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6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钜盛华”)进行了函询。

具体如下:1、2017年6月9日,地铁集团与中国恒大(03333)下属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恒大下属企业将所持有的约15.53亿股万科A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地铁集团。

2、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地铁集团《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三项临时提案,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有意参与多个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的竞标,有部分项目的竞标价格可能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界定的“应披露的交易”的金额,如公司成功中标,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公司股东地铁集团和钜盛华的反馈,两个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两个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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