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21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关于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事项的反馈意见。其中指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近两年净利润下降明显,证监会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说明中海信托是否符合“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资产质量良好””的相关规定条件。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中海信托受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90%,证监会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说明是否需履行、已履行国资备案或审批程序。
原文如下: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事项反馈意见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变更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资产质量良好”。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近两年净利润下降明显,请说明中海信托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二、请中海信托就资产评估报告是否需履行国资备案或审批程序进行补充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此次股权转让事项,中海信托受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90%,请说明是否需履行、已履行上述程序。
三、根据申请材料,中海信托最近3年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2次行政处罚。请分析论证上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四、请结合中海信托自查以及监管检查情况,说明是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关联交易规范等。
五、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中海信托将控股中海基金,请就防范中海信托与中海基金之间利益冲突及输送制定相关安排。
六、公司提交了中海信托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中海基金股东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但未提供相关会议议案文本,请予以补充。
七、请补充提供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本文选编自“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