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方未及时履行披露业绩补偿款情况 惠博普(002554.SZ)及相关当事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833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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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洲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8日,深交所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博普,002554.SZ)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监管函表示,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简称“承诺方”)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承诺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若公司当年扣非净利润低于 6,000 万元,则承诺方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2020 年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2.13 亿元,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2.73 亿元。经查,承诺方在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未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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