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SH)收警示函 转让东方骄英股权信息披露不准确

478 1月14日
share-image.png
徐文强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江苏证监局1月11日消息,江苏证监局对江南水务(601199.SH)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关于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骄英”)股权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股权转让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公告》,称股东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后续重要进展。公司发布上述公告后,陆续收到东方市人民法院冻结东方骄英股权的保全裁定书、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止决定通知书》。上述两个事项均为股权转让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公司未予以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相关阅读

审计中潜股份(300526.SZ)2019年财报执行不到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乔如林、曾宪康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月13日 | 汪婕

审计ST文化(300089.SZ)2017年财报执行不到位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杨文蔚、刘琪收警示函

1月13日 | 秦志洲

信息披露存违规行为 泰禾集团(000732.SZ)及黄其森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1月13日 | 黄晓冬

新纶新材(002341.SZ)财务核算及内部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 侯毅、马素清、陈得胜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1月12日 | 熊虓

存在3项违规行为 空港股份(600463.SH)及卞云鹏等6人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1月11日 | 黄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