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1日,证监会官网公布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元生物)问询回复。此前,证监会就和元生物股份支付、知识产权两项问题进行问询。对于上述问询,和元生物回复称,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2019年2月通过转让部分子公司艾迪斯股权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不存在强制回购、回购价格、人员范围等转让限制的相关约定,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向郑德先转让部分艾迪斯股权实施股权激励,系为提高艾迪斯骨干研发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与郑德先技术贡献、担任职位、负责的工作内容匹配,具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