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6日,深交所向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美晨生态,300237.SZ)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在2018年11月披露签订协议公告时披露业绩补偿条款,此后亦没有及时披露补偿事项进展, 直至2021 年 12 月 16 日才披露称张磊、李楠应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32 亿 元。美晨生态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时称,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限为补偿金额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但协议未明确约定确认业绩补偿金额的具体时间。
深交所指出,美晨生态原实际控制人张磊、李晓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美晨生态董事会、张磊、李晓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应及时督促张磊、李晓楠向美晨生态支付业绩补偿款,同时,美晨生态董事会、张磊、李晓楠应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