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俊集团控股(01013)主席林清渠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482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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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慧林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讯,伟俊集团控股(01013)公布,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林清渠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8 章)第 310(1)(a)、313(1)(a)、 313(1)(c)、324(1)(a)、325(1)(a)及 328(a)条,在东区裁判法院就五项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在指明期间内履行披露责任的罪名认罪。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源自于若干交易,涉及购买华人策略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一间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089)。该等交易发生在 2017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当时林清渠通过一家拥有 50%股权的公司伟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华人策略的若干股份,导致林清渠和伟俊控股有责任在相关购买后的 3 个营业日内向联交所及华人策略披露。林清渠于当时知悉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披露的责任,并委派给一名员工为林清渠及伟俊控股準备及提交相关披露表格。然而,由于负责员工的疏忽,此等利益披露通知直到 2018 年 1 月才向联交所及华人策略报备。

传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聆讯,林清渠及伟俊控股承认相关指控,而林清渠及伟俊控股被罚款2万港元,并被命令支付 约2.16万港元的法律费用。

考虑到违规主要是由于林清渠的员工疏忽大意,并没有涉及林清渠的任何不诚实、欺诈行为或显示任何诚信问题,由于该违规行为实属非重大性质,只有少量罚款金额,而且林清渠及伟俊控股在其后出售伟俊控股于华人策略的股权时及时向华人策略及联交所披露,董事会认为该违规行为不会对林清渠根据上市规则第 3.08 及 3.09 条担任董事的合适性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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