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香港高等法院向公司法律代表发出有关禁制令案件编号HCMP3060/2016的通知:禁制令的经修订原讼传票被驳回,以及对相关法律程序的讼费作出暂准命令,公司需向被告人支付讼费,讼费数目如不能跟被告人达成协议,将进行讼费评定。
香港高等法院夏利士法官并预计以上判决理由将于2017年7月7日发出。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接获被告人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的清盘呈请,指称公司未能履行仲裁案的最后裁决需向被告人合共同支付金额人民币1.678亿元及利息、律师费用美元354.89万元及利息及仲裁费用330.39万港元及利息。
其后,于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向公司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以要求公司支付该债务。公司因此向香港高等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申请禁制令以禁止被告人对公司提出任何潜在清盘呈请,由于禁制令被驳回及法定要求偿债书已发出超过21天后,公司仍未支付该债务。
故被告人现透过香港高等法院向公司作出清盘呈请。要求: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将公司清盘及其他香港高等法院认为合适的命令,以及此次清盘呈请的讼费由公司的资产支付。此清盘呈请将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于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根据清盘及杂项条文第182条规定,在由法院作出的清盘中,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产量、销量、收入和利润较之前均有大幅增长,经考虑前述事件及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董事会预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九时正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