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浙江证监局12月27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康盛股份(002418.SZ)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经查,2021年4月28日,康盛股份披露的公告显示,因对2018年度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会计减值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由-1,252,162,252.71元更正为-507,429,926.71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资产总计及所有者权益等各增加744,732,326.00元;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资产总计及所有者权益等各增加743,852,563.00元。该行为构成违规。
浙江证监局提出,康盛股份时任董事长陈汉康、时任总经理周景春、时任财务总监高翔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汉康、周景春、高翔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