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晟高科(002778.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宜)应急罚〔2021〕A12-1号)。
2021年8月10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现决定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