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247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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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广东证监局12月20日消息,广东证监局对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在募集管理共青城凯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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