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职教国家规划教材

359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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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教育部消息,近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原文如下:

“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和《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部署,做好“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工作,以规划教材为引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突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统分结合、质量为先、分级规划、动态更新”原则,完善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建设机制。

“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指导建设一大批省级规划教材,加大对基础、核心课程教材的统筹力度,突出权威性、前沿性、原创性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适应时代要求的精品教材,以规划教材为引领,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高质量职业教育教材体系。

二、重点建设领域

规划教材建设要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和重点专业领域教材建设,补足紧缺领域教材,增强教材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一)统筹建设意识形态属性强的课程教材。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落实党的领导、劳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等要求,促进学生德技并修。统一编写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工作。重点在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和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安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相关专业领域,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

(二)规范建设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完善基于课程标准的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机制。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工作,每门课程教材不超过5种。健全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统一规划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写和选用工作。通过组织编写、遴选等方式,加强职业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国家安全教育等方面教材(读本)供给,加强价值引导、提升核心素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三)开发服务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紧缺领域专业教材。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服务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优先规划建设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民生领域急需紧缺行业发展,加快建设学前、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领域专业课程教材。改造更新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机械制造、会计等领域专业课程教材。推动编写一批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

(四)支持建设新兴专业和薄弱专业教材。重点支持《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加强长学制专业相应课程教材建设,促进中高职衔接教材、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衔接教材建设。遴选建设一批高职本科教材。支持布点较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支持非通用语种外语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等的建设。

(五)加快建设新形态教材。适应结构化、模块化专业课程教学和教材出版要求,重点推动相关专业核心课程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结合专业教学改革实际,分批次组织院校和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等联合开发不少于1000种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开展“岗课赛证”融通教材建设,结合订单培养、学徒制、1+X证书制度等,将岗位技能要求、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有关内容有机融入教材。推动教材配套资源和数字教材建设,探索纸质教材的数字化改造,形成更多可听、可视、可练、可互动的数字化教材。建设一批编排方式科学、配套资源丰富、呈现形式灵活、信息技术应用适当的融媒体教材。

三、规划教材编写要求

规划教材编写应遵循教材建设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紧扣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满足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变化,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群)能力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教材始终,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二)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生认知特点,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鼓励专业课程教材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等为载体,体现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向,将知识、能力和正确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适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需要,满足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

(三)配强编写人员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开发教材。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或资深专家领衔编写教材,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教材建设。教材编写和审核专家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问题。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四)科学合理编排教材内容。教材内容设计逻辑严谨、梯度明晰,文字表述规范准确流畅,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术语、图表规范,编校、装帧、印装质量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未发生明显的编校质量问题。

四、编写选用和退出机制

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规划教材编写、选用、退出机制。

(一)规范资质管理。坚持“凡编必审”,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出版机构。出版机构须持续提升教材使用培训、配套资源更新等专业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著作权等自查,加强教材盗版盗印专项治理。

(二)严格试教试用制度。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须进行试教试用,在真实教学情境下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原则上应覆盖不同类型的地区和学校。试教试用单位要组织专题研讨,提交试教试用报告,提出修改建议。编写单位要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三)严格教材选用管理。坚持“凡选必审”,职业院校须建立校级教材选用委员会,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与要求,指导校内选择易教利学的优质教材。落实教材选用备案制度,职业院校选用教材情况每学年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汇总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健全教材更新和调整机制。规划教材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并定期报送修订更新情况。对于连续三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出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和“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标准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按程序复核通过后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的,原则上直接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充分发挥国家教材目录导向作用,加大国家统编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的推广力度,加大规划教材选用比例,形成高质量教材有效普及、劣质教材加速淘汰的调整机制。

(五)健全教材评价督查机制。将教材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教材特别是境外教材、教辅、课外读物、校本教材的监管,优化教材跟踪调查、抽查制度。国家、省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并公布抽检结果,淘汰不合格的教材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推进教材更新使用。完善教材评价制度,支持专业机构对教材进行第三方评议。在教材选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领导。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教育部统一组织国家规划教材建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教育非统编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发布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目录。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行指委、教指委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材建设。

(二)落实地方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围绕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结合区域职业教育特色,组织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并发布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各地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严格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制度,做好省级规划教材与国家规划教材的衔接。

(三)做好教材出版。出版单位应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着力建设研编一体的高水平编辑队伍,健全教材策划、编写、编辑、印制、发行各环节质量保障体系,发挥试教试用和意见反馈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多审多校、印前审读制度,坚持微利定价原则,及时组织修订再版,发行确保课前到书。

六、条件保障

(一)加强党对教材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教材建设各个环节,把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关口,使规划教材领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教材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的组织实施、重点任务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所申报教材的编写人员、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人员应符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主编须提供所在单位一级党组织政审意见。

(二)加强政策和经费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教材工作的支持,在课题研究、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按规定将教材建设相关经费纳入预算。鼓励多渠道筹措教材建设经费。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规划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制度。

(三)加强教材研究和平台建设。国家统筹建立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研究基地,推动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材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教材研究成果交流,推动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完善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及评价信息。建设教材研究资源库和专题数据库,收集国内外教材和教材研究成果。

(四)加大教材培训和交流。完善国家、省两级规划教材编写和使用培训体系,对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各级教师培训项目和其他教研活动,组织开展规划教材使用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用好教材的能力。组织开展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宣传推广工作。加强教材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引进急需短缺的境外高水平教材并加强审核把关。拓展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教材合作,为培养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现就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教材实行两级申报、属地为主。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初评,并排序限额推荐。

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教指委)在限额内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行业特色教材,经教材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注明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后,与该省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本省推荐指标。

教育部直属高校在限额内组织初评并排序推荐的由本校人员担任第一主编(作者)的教材,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注明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教材后,与该省组织初评推荐的教材统一报送,不占本省推荐指标。

(二)申报限额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种。

2.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业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0种,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种。

3.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4.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5.各单位申报的教材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方可推荐。

(三)推荐限额

教育部根据有关基础数据测算各省、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限额。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推荐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总数4500种左右,其中,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总数不超过637种,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总数不超过300种。各省应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各类教材推荐名额,不得超限额推荐,原则上中、高职教材推荐比例为1:2。

三、申报流程

(一)参加本次遴选的教材通过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平台(http://39.105.101.131:8080/login)进行申报,相关使用说明详见平台首页。

(二)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单位联系表》(附件1)扫描版PDF文档及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moe_ghjc@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均为单位名称。申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将发送给推荐单位联系人。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申报要求和实际申报情况,创建申报账号,组织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者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教材电子版统一由相应出版单位上传。同一种教材,各申报者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一。

(五)选择通过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教材,由对应的行指委、教指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进行初评后,并在12月21日前报行指委办公室汇总后,分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审核专家完成本地直接申报教材的初评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地限额推荐教材,行指委、教指委推荐教材,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教材进行复核,并确定推荐报送名单。各省推荐报送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推荐方可报送。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拟推荐教材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经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并同步在申报平台完成材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含离退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参与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各初评推荐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谨、科学、负责地组织初评推荐工作,严守廉洁和保密工作纪律。推荐报送工作结束后,须据实撰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写明组织申报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及过程、评议或表决情况等,并留存完整档案。

(二)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应报送所有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推荐单位应报送拟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3.各申报单位可建立包含全部推荐教材资料的展示网页,在网评系统中填写链接网址,确保网页开通可正常访问。

4.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moe_ghjc@163.com,纸质版连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寄(送)。

(三)时间要求

1.2021年12月10日起,开通网上申报平台,各推荐单位组织开展本地、本校或本行业领域内国家规划教材网上申报填报工作。

2.2021年12月28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填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样书等至推荐单位。

3.2022年1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限额,在申报平台上完成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将全部纸质材料寄(送)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四)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材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组织公示的相关机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相关机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吴智兵010-66096266,董振华010-66092162。

2.教育部职教所。马建华010-58556759、13671036565,刘义国 010-58556712、15810739328,moe_ghjc@163.com,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邮编:100029)。

3.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林绿珂、苗林波,010-57519078、010-57519531,1850049011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A座922室(邮编:100039)。

4.申报平台技术支持。杨京峰 13910852125。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


本文选编自“教育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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