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晶澳科技(002459.SZ)发布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智通财经APP讯,晶澳科技(002459.SZ)发布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