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9日,上交所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蓝光发展,600466.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指出,蓝光发展未按照规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而是经董事会审议后延缓实施,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蓝光发展及时任董事长杨铿、杨武正,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杨伟良予以通报批评;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未能确保公司及时披露影响分红的不确定性风险,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