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台私银约章:强调客户风险管理 提高打击洗钱效率

41093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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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香港香港金融管理局及私人财富管理公会6月8日公布,私人财富管理公会采纳《私人财富管理行业公平待客约章》(《约章》)。金管局表示,《约章》标志着香港私人财富管理机构承诺支持和落实公平待客原则的里程碑。相关47家机构(名单见下列表)须贯彻展现公平待客为其经营模式的核心,以进一步提高客户对私人财富管理行业的信心及信任。

智通财经了解到,《约章》中明确,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向客户提供贷款时,贷款额不应超出客户的承担能力。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备有政策及程序以确保客户明白投资的性质与风险,并确保对该客户作出的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所有情况下均属合理适当。尤其是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有关衍生产品或任何杠杆式交易的服务时,应确保客户拥有足够净资产来承受风险及潜在亏损。

为落实《约章》,私人财富管理机构亦支持制定清晰的内部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执行客户尽职审查,以及参与国际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工作时,提高透明度、合理性及效率。此外,私人财富管理公会与香港银行公会及金管局合作编制一份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一般称为「AEOI」)的便览。AEOI是香港参与国际间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的行动。该便览有助解答银行客户对相关新发展的常见问题,以及帮助客户和准客户了解其申报责任(http://www.pwma.org.hk/Uploads/59157a5a6ad05.pdf)。

此外,按照《约章》的精神,私人财富管理公会最近亦已优化其《道德及操守准则》 (http://www.pwma.org.hk/Uploads/592e3b6accecc.pdf),就客户资料保密及销售由机构自家发行的投资产品方面提供更具体指引。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要维持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私人财富管理中心的竞争力,私人财富管理机构须具备良好企业文化及公平待客。 很高兴私人财富管理公会全力支持私人银行落实这原则,并在今天公布《公平待客约章》。”金管局已发出通告,表明期望全港所有私人银行履行《约章》的承诺,其高级管理层和董事局须确保银行及相关员工遵守《约章》的原则。

私人财富管理公会主席卢彩云表示,私人财富管理公会的成员机构于4月28日举行的周年大会一致通过支持实施《约章》。


附件1:《私人财富管理行业公平待客约章》

《私人财富管理行业公平待客约章》(《约章》)参考了本地与海外良好的银行经营手法及二十国集团的《保障金融消费者的高层次原则》,是本港银行支持及落实公平待客原则的承诺。《约章》旨在补充而非改变现行法规或银行与客户之间现行的章则及条款。

原则

私人财富管理公会的会员同意支持及落实以下原则:

1.产品及客户服务应根据客户的需要而设计。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应先评估客户的财政能力及需要。在提供意见或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就客户本身的财务及背景状况和有关金融产品或

客户服务的复杂性作出充分考虑,并顾及客户的利益。

2.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列明和清楚解释产品的主要特点、涉及的风险和条款,包括任何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佣金或收费。在销售前后和销售过程中都应该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资料。

3.所有向客户提供的推广资料和讯息都应该准确无误和容易明白,并避免作出或运用含有误导成分的陈述或促销手法。

4.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向客户提供合理渠道,以便他们作出申索、提出投诉、寻求补偿,并且不应对客户转换其他私人财富管理机构设下不合理的阻碍。

5.鉴于消费者亦有其本身的责任,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联同政府、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各方推动金融教育,以促进公众的金融知识。

落实上述原则的实例如下。

落实《私人财富管理行业的公平待客约章》原则的实例

第1项原则:

产品及客户服务应根据客户的需要而设计。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应先评估客户的财政能力及需要。在提供意见或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就客户本身的财务及背景状况和有关金融产品或客户服务的复杂性作出充分考虑,并顾及客户的利益。

实例:

(1)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根据其客户的需要,而不是只为了争取最高利润而设计产品及客户服务。

(2)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向客户提供贷款时,贷款额不应超出客户的承担能力。

(3)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备有政策及程序以确保客户明白投资的性质与风险,并确保对该客户作出的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所有情况下均属合理适当。尤其是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有关衍生产品或任何杠杆式交易的服务时,应确保客户拥有足够净资产来承受风险及潜在亏损。

(4)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备有政策及程序以协助识别及处理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客户之间衍生的任何利益冲突,包括就机构自家发行的投资产品,向客户作出建议或招揽的政策及程序。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尽量避免利益冲突,而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其客户得到公平的对待。例如,薪酬政策的设计应确保并非单纯以销售人员在营业额方面的表现来计算其花红,而是以某种方式鼓励他们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从而减低发生利益

冲突及提供偏颇意见的机会,和防止不当销售手法、过度冒险或其他不负责任的做法。

(5)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尽力向职员提供培训,并培育具备高道德水平及专业水准的人才。

第2项原则:

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列明和清楚解释产品的主要特点、涉及的风险和条款,包括任何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佣金或收费。在销售前后和销售过程中都应该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资料。

实例:

(1)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备有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执行客户尽职审查,以及参与国际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工作时,提高透明度、合理性及效率。

(2)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向有意购买某项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清楚解释有关服务或产品的主要特点,包括利率、费用及收费。以定期存款为例,如容许客户未到期前提取存款,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清楚说明涉及的费用及

收费。以贷款为例,私人财富管理机构与客户订立合约前应清楚说明如客户逾期还款或提前还款须付的利率及任何费用或收费。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在更改其服务或产品所收取的利率、费用及收费前给予客户合理期限的通知,并在通知内清楚列明相关的更改。

(3)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特点及风险,以便客户于投资产品前了解相关风险及费用。

第3项原则:

所有向客户提供的推广资料和讯息都应该准确无误和容易明白,并避免作出或运用含有误导成分的陈述或促销手法。

实例:

(1)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在推广资料中作出持平及充分的披露,并且不应运用误导或其他不公平的销售手法。

(2)如优惠有附带条件,该等条件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于推广资料内清楚列明。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在介绍优惠及回报的同时,应列明产品的相关风险。

第4项原则:

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向客户提供合理渠道,以便他们作出申索、提出投诉、寻求补偿,并且不应对客户转换其他私人财富管理机构设下不合理的阻碍。

实例:

(1)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就投诉程序向客户提供清晰易明的资料。

(2)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备有程序确保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迅速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

(3)如客户决定将户口转至另一间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原来”的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为客户提供协助,例如向客户提供设在有关户口的常行指示、直接付款授权及自动记帐的清单。此举有助客户作出适当安排,以避免逾期或遗漏付款、交易遭拒及被收取罚款或手续费等。

第5项原则:

鉴于消费者亦有其本身的责任,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联同政府、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各方推动金融教育,以促进公众的金融知识。

实例:

(1)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在适当的情况下支持政府、监管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业或公共组织的工作,协助现有及潜在客户建立相关知识、技巧与信心,以让其适当了解风险、作出有根据的选择、知道寻求协助的途径,

以及采取有效行动来改善财务状况。例如,有些私人财富管理机构为不认识衍生工具的客户提供有关方面的培训,并且就一些具备特殊结构、特点及风险的其他财富管理产品(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培

训。

(2)如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刊发小册子以教导公众认识香港存款保障计划,属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计划成员的私人财富管理机构应支持及协助向其客户派发该等小册子,以供客户参考。

附件2:全体47间私人财富管理成员机构支持及落实《约章》

1.荷兰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

3.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5.中银国际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7.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8.瑞士嘉盛银行

9.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

10.BankofMontreal

11.BankofNewYorkMellon

12.BankofSingapore Limited

13.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

14.瑞意银行

15.东方汇理财富管理

16.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17.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18.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19.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20.法国工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1.花旗银行

22.花旗私人客户业务,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3.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4.中国信讬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26.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7.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28.华美银行香港分行

29.EdmonddeRothschild(Suisse)S.A.,HongKongBranch

30.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32.恒生银行

33.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34.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35.JPMorganChase Bank,NationalAssociation

36.LGT皇家银行(香港)

37.摩根士丹利亚洲国际有限公司

38.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39.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

40.瑞士百达银行

41.加皇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4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43.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4.UnionBancairePrivee,UBPSAHongKongBranch

45.瑞士银行

46.瑞万通博财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7.永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