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4日,上交所向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600673.SH)发出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东阳光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草案披露,为对前次变更承诺事项进行妥善安排,控股股东承诺给予上市公司未来向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广药相应股权的权利,如因广药融资导致注册资本增加的,则拟收购的注册资本数量不变,该承诺有效期至本次重组标的交割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者广药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之日终止(以孰早为准)。因本次出售东阳光药将导致上市公司不再享有该股权赠与,故做出上述承诺延续前次承诺变更安排。上交所要求东阳光说明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实质构成对前次变更承诺事项的重大调整,是否实质违反变更承诺有关规定,是否变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交所指出,请东阳光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上交所,并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