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603506.SH)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59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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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南都物业(603506.SH)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0年12月21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南都房地产转款1100万,2020年12月23日,南都房地产将1100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对南都物业、南都房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芳、董事会秘书赵磊、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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