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奇(01353)发布公告,于2017年5月17日,公司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其中提述,经考虑公司及联交所上市科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后,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联交所函件的决定,即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公司纳入第3阶段除牌程序。
于2017年5月26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向联交所申请由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函件内的裁决。
公告显示,自4月份公告日期以来,付款要求及向Sun Power发出的付款要求函件并无重大进展。
据悉,根据集团近期整理内部记录所得,自4月份公告日期以来,对集团提出的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于本公告日期,有9宗对集团提出的民事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决。
董事会已建议公司将于2017年6月27日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名及重选许海鹰为第四届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以填补丁灿阳辞任后的空缺。
此外,该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