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大宗(01733)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强被判无罪

123478 6月2日
share-image.png
贺广昌 智通财经资讯编辑

易大宗(01733)公布,根据廉政公署于2016年9月8日发布的新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强被廉政公署指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董事会宣布,于2017年6月2日,公司获悉吴育强于当日就指控被判无罪。吴育强继续留任董事会,其于各委员会的任职安排亦无变化。


相关港股

相关阅读

易大宗(01733)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购买139.2万股公司股份

1月6日 | 艾尚训

易大宗(01733):受托人再购428.4万股股份

1月5日 | 贺广昌

易大宗(01733):依据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受托人再购476.4万股

1月3日 | 贺广昌

易大宗(01733):受托人根据激励计划购回326.4万股

12月30日 | 贺广昌

永晖控股(01733)上半年净利润20亿元

9月1日 | 胡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