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大宗(01733)公布,根据廉政公署于2016年9月8日发布的新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强被廉政公署指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董事会宣布,于2017年6月2日,公司获悉吴育强于当日就指控被判无罪。吴育强继续留任董事会,其于各委员会的任职安排亦无变化。
易大宗(01733)公布,根据廉政公署于2016年9月8日发布的新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强被廉政公署指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董事会宣布,于2017年6月2日,公司获悉吴育强于当日就指控被判无罪。吴育强继续留任董事会,其于各委员会的任职安排亦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