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

269 11月16日
share-image.png
智通编选 挖掘最有价值的港股热点信息,捕捉最有魅力的资本市场动向。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6日,财政部中央预算公共平台官网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风电15.5亿元、光伏22.8亿元、生物质3824万元。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346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2。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1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1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1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本文选编自“财政部中央预算公共平台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相关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有关问题

11月15日 | 韩永昌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严禁擅自随意调整及先挪用后调整

11月11日 | 智通编选

财政部等三部委公布“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第一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11月5日 | 智通编选

财政部:1-9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539981.9亿元,同比增长23%,两年平均增长9.7%

10月28日 | 智通编选